关于报送2024年公务用枪配备 管理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长白山公安局治安支队,梅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为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切实做好公务用枪配备管理年度备案工作,按照公安部部署,请各地按照前期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报送2024年本地公务用枪配备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公务用枪配备情况(含所有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地配枪单位数量、配枪人员数量、可配枪支种类和数量、实有枪支种类和数量、实有弹药数量、本次申购枪支弹药数量、本年度报废销毁枪支弹药数量以及枪弹储存保管库(室、柜)数量(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应与2024年枪支管理统计年报表以及装财部门年度订购计划保持一致。特别是要认真如实统计上报本辖区守护押运公司公务用枪和弹药数量并同步录入系统保持一致,如有新购未制作枪证、正在申请报废或超配枪支要及时上报并说明情况,坚决确保守护押运枪支底数清、情况明。除《配备标准表》规定的配枪单位外,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科研、试验、鉴定机构配备枪支和样品枪数量,需单独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枪支管理总体情况,2024年具体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下步工作意见。2025年加强本地公务用枪配备管理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以及相关建议。

公务用枪配备管理年度备案工作是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有关情况,相关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月20日前报送治安总队,电子邮箱:liuqiao@gat.jl。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备公务用枪配备管理情况,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桥,联系电话:82098232,180430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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