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值勤佩带五项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白山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务用枪佩带使用制度刚性约束,严防公务用枪值勤佩带过程中发生案事件,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值勤佩带五项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以公安部名义印发执行,现征求意见建议。请厅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级公枪委办公室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24日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办,无意见也需反馈。有关意见建议应明确、具体,说明详细理由,并提供数据和案例支撑。

联系人:刘桥,联系方式:18043002039联系人:张晶莹,联系方式:18043002232。电子邮箱:liuqiao@gat.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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